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教学,加强舞蹈教室安全管理,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老师根据课程安排在舞蹈教室进行教学,班长负责课前签到,其余时间未经福利中心同意不得开展其他活动。
二、任何人员不得带私人学生在舞蹈教室内训练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三、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前必须先换练功鞋,练功服,整理好仪容仪表,按上课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等候老师,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,同时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,并摆放整齐。
四、爱护公物,不得在镜子和地板上乱涂乱画,不得随意打开音响设备,不得坐在把杆上。
五、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、训练无关的东西进舞蹈教室。
六、时刻保持舞蹈教室内的卫生清洁,严禁在教室内吐痰、吸烟、乱扔杂物。
七、舞蹈教室内的教学设备,未经教师同意,不得擅自挪用。
八、课程结束后,班长检查,各类器材要放回原位,关好灯和门窗,切断电源。
九、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,若需使用场地,须经心连心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十、对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,应照价赔偿,情节严重者,给予相应的处分。